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刘铁桥 记者 刘彬)10月31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再审审查案件,在法官协调沟通和见证下,赵某向陈某当场微信转款,履行了给付义务,双方握手言和。
2014年6月16日,赵某、郭某向陈某借款1万元,借条约定还款日期为2014年6月27日。今年6月8日,陈某向顺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赵某经该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判。后赵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保定中院申请再审,称其和陈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原审法院遗漏了必要共同诉讼参加人。
保定中院办案法官通过调阅卷宗,认为双方当事人在同一个村生活,原系朋友,有很好的调解基础。随后,办案法官从法理情多角度为原、被告分析得失利害,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赵某给付陈某5000元。赵某当场从朋友处借5000元通过微信转给陈某,此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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