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用正义抒写为民情怀

——记沧州市“最美政法干警”、青县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兴林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刘囯贞

任执行局副局长期间,他做调解、查财产、堵“老赖”,带头办理大案、要案,被群众誉为“百姓的执行局长”;担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他分析审执态势,及时提出强化审判管理质效意见,定期对上诉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全院审判管理效能稳步提升……无论在什么岗位,他总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心无旁骛地把工作做好做扎实。

他就是温文尔雅、思维敏捷、虚心上进,对审判执行专业有着深入研究的青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兴林。

近日,由沧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联合组织开展的沧州市“最美政法干警”培树活动中,王兴林榜上有名。

执着寻线索 力结大要案

“真的太感激了,要不是您一次次想着法子执行,这近千万元的工程款就真打水漂了!”这是陈某、刘某两位申请执行人得知王兴林将950万元执行款执行到位时,喜极而泣的一幕。

陈某、刘某因工程退伙将合伙人霍某告上法庭。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时任执行局副局长的王兴林多次找到霍某督促履行,而被执行人一直以资金困难且给付数额巨大为由百般搪塞。

王兴林先后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等信息,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变换思路以被执行人所挂靠工程为突破口,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发现某公司尚欠霍某工程款未结算。他果断送达执行裁定书,冻结该公司在地产项目中应给付霍某的款项950万元。

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手续后,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千方百计推诿扯皮。

王兴林通过释法明理、出示证据,使该公司终于意识到自己对抗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将950万元工程款如数打到了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执行工作中,面对急难从不退缩,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迎难而上,无数个凌晨和深夜,见证了他执法如铁的身影。

妙招儿破僵局 情暖农民心

“这笔钱是农民的命,我们都不抱希望了,您却没有放弃,您是我们的恩人啊!”青县木门店镇的34户农民眼含热泪接过执行款,激动地与王兴林握手,表达他们对法院的谢意。

周某等34名农民因使用了河南省某公司生产的劣质农药,大半年的收成变成了泡影,联名到法院讨说法。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某公司赔偿周某等34人损失共计5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34名农民申请执行。王兴林审查发现,被执行人是个“空壳公司”,执行工作陷入僵局。众多农户愁得吃不下、睡不着,执行干警倍感压力。

王兴林没有放弃,耐心寻找线索,通过被执行人的大股东秦某关联到了另一公司,而且该关联公司与被执行人的注册地址为同一地级市。

“为了34户农民的利益,再小的线索也不能放过。”这一看似关联度不大的发现,触动了王兴林敏锐的神经。

他带领执行干警赶赴河南省进行实地走访,经缜密调查,发现大股东秦某已经更名改姓,摇身一变成了河南盛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兴林手拿充足证据,果断出击。秦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对抗执行的严重后果,委托他人主动将执行款打到了法院的账户。

看着村民们拿回赔偿款后那一张张笑逐颜开的脸,王兴林说:“这就是我们‘司法为民’的意义所在。”

案案作回访 倾情释疑惑

“听王主任这么一解释,我心里的疑团没有了,判我败诉我心服口服!”这是今年7月,作为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的王兴林回访败诉当事人张某时的场景。

5月2日,张某和他所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因为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被受害人王某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万余元,张某赔偿王某因交通事故支出的补课费3000元。

张某接到判决后,认为虽然撞伤王某自己负全责,也认同王某确实支出了补课费用,但认为该项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该判决其赔偿王某补课费,因此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并表示准备向二审法院上诉。

王兴林得知该情况后,及时来到张某家中,耐心细致地向其讲解与该案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法院判决的理由,“事故发生时,王某是高三学生,正处于学业关键期,因该次交通事故导致她无法到校正常学习,父母为她安排相关补习,符合客观事实。”“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补课费为间接损失,不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害人的损失因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系合法且必要产生,应由侵权人张某赔偿……”

王兴林释法析理,最终张某消除了误解,表示服判息诉。

今年8月,青县法院在王兴林的建议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法官对1至7月的300余件上诉案件进行了跟踪回访,调查研究案件上诉原因,听取上诉人对一审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能现场解答的当场予以释明,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经过数年审判执行工作磨练,王兴林已成长为全院的业务骨干,他先后获得第十届“感动青县道德模范”、青县“优秀共产党员”、沧州市“优秀青年标兵”、沧州市“普法先进个人”、河北省“冀青之星”、沧州市“十佳政法干警”、沧州市“狮城好青年”等荣誉,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

面对荣誉,王兴林表示,将继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把公正与效率作为行动指南,做一名让党组织信任、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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