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郭文捷)11月19日16时许,海兴县公安交警大队查获一起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当天,执勤民警在海崔线20公里900米处设卡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看到一辆小型客车向检查区域驶来,遂将其拦截例行检查。车窗刚刚降下,民警便闻到了一股酒味儿,同时发现车辆后排座位上坐着一个未成年女孩。
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肖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进一步查询得知,肖某未取得小型客车的准驾资格,属于无证驾驶。经询问得知,肖某中午刚刚喝了酒,但觉得自己并没有喝醉,于是开车出门顺便练练车。
民警听后对肖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诉他想练车得去正规的驾校,而不是采取这种违法且危险的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肖某处以罚款2000元、机动车暂扣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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