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宋甜甜
“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有助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然而,邻里之间朝夕相处,难免会有磕绊。
今年以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土门子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满乡情”调解室特色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接连高效化解多起村民邻里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加装下水管道引发纠纷
法官调解疏通邻里情
原告周某贤与被告周某任同村居住,两家东西相邻。被告建房时在院墙外加装了一条下水管道,占用了原告家部分宅基地。为此,原告与被告发生矛盾,多方协商未果,原告提起诉讼。
土门子法庭法官接手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多次调解未成,没有径直找到当事人,而是先找到当地司法所及周边村民了解情况,掌握了一定信息后,再联合当地司法所所长、村党支部书记等人联合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分歧较大,互不相让。办案法官耐心听取当事双方诉求,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对原、被告分别进行劝说,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耐心劝导,释法析理。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当事双方就下水管道的拆除、改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当场撤诉,原、被告握手言和,对法庭的工作表示满意。
“这起案件并非大案,但在当地具有代表性,而且受到周边村民广泛关注。”办案法官介绍,通过多方联合调解,该案圆满化解,不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还提升了法院在当地的威信。
邻里换地垒墙闹矛盾
法官联合多方化干戈
原告马某山与被告马某春系家族兄弟,两家房院之间有一个菜园子。2015年,被告想将自家弯曲的院墙垒直,需要占用原告家一些土地。经协商,原告同意被告通过换地方式占用其土地将墙垒直。后原告因被告新垒墙拐角处未垒成弧形与被告发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法官经了解得知,原、被告情绪激动,且双方当事人年岁较大,又是邻居,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请该院执行局局长,联合到村里协调,摸清双方抵触情绪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开展疏导工作。
随后,法官请村党支部书记出面参与调解,共同了解各方的要求与真实想法,辨明纠纷的利害后果,阐述好乡邻胜过至亲人的道理,引导当事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拆墙,双方握手言和。
在解决群众纠纷时,法官始终秉持“百姓事无小事”的理念,俯身听民生,扑身抒民困,力求做到定分止争,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院墙六建遭六拆
法官释法析理促和解
原告吕某家房院与被告曹某家老房院东西相邻。2022年春,原告对自家老房进行翻建,在垒建与被告家相邻的西院墙时,被告以该墙属两家共有为由阻挠施工……原告先后6次垒墙,被告6次拆墙阻挠,经多次协调未果,诉至法院。
李新颖法官接手案件后,考虑到是相邻纠纷,法律关系虽然比较简单,但一纸判决显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且极有可能造成两家人关系恶化。于是,法官从调解入手,找到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解读相邻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以邻里关系为突破口,不懈地进行疏导。最终,当事双方就房院权属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实现案结事了。
土门子法庭立足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做深做实能动司法理念,深入推进“三源共治”机制,在源头预防、多元解纷、止讼息争上持续发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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