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1日
第03版:法案

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双玉亮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及结果公告如下:

姓名:双玉亮、身份证号:13022619❋❋❋❋❋❋193X;档案编号:130801856507;违法时间:2023.08.14、违法地点:彭李路霍庄村;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依据及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双玉亮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陈述和申辩。自告知之日起10日内到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权利,逾期未处理,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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