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玉亮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无正当理由至今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及结果公告如下:
姓名:双玉亮、身份证号:13022619❋❋❋❋❋❋193X;档案编号:130801856507;违法时间:2023.08.14、违法地点:彭李路霍庄村;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依据及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双玉亮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陈述和申辩。自告知之日起10日内到迁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视为放弃权利,逾期未处理,我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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