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1日
第03版:法案

平山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以安全、合规、合理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平山县新增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及具体采集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序号设备类型地点抓拍违法行为1公路卡口设备338国道鹿泉县界东向西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2338国道鹿泉县界西向东3南甸镇寒虎河桥东向西4南甸镇寒虎河桥西向东5闯红灯设备柏坡东路与蒲胜大街交叉口东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6柏坡东路与蒲胜大街交叉口南7柏坡东路与蒲胜大街交叉口西

序号设备类型地点抓拍违法行为8闯红灯设备柏坡东路与蒲胜大街交叉口北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9柏坡东路与东川街交叉口东10柏坡东路与东川街交叉口西11柏坡东路与东川街交叉口北12闯红灯设备柏坡东路与东川街交叉口南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13固定测速设备Y521南苏线闫庄村西向东限速值60KM/h14Y521南苏线闫庄村东向西

以上14处非现场执法取证设备于2023年12月11日正式启用,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以上违法行为进行抓拍,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规范、安全出行,为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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