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军立 刘晓辉)近日,高邑县人民法院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邢国棉成功调解一起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双方经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合同款2万元,并与原告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经营化工产品的当事人王某因拖欠石家庄市某物流公司公路货物运输费6.7万元,被该公司起诉到高邑法院。案件分流到诉调中心,由特邀调解员邢国棉负责调解。经过与王某沟通,邢国棉了解到王某因为做生意造成巨额亏损,一时半刻难以履行全部欠款。
考虑到原告方律师仅是一般授权,并未被授权参与调解。“而如果依法进行判决,被告王某没有能力履行全部案款,将面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结局,如此一来就会给他目前经营的化工项目带来严重影响,甚至所有的经营活动将面临终止。”邢国棉敏感地意识到,本案调解的成败,关系到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大局。
“法律不仅要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要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邢国棉出于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多次与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总是联系不上,便放下手中繁杂的工作,陪被告王某来到石家庄市找到原告公司,但是原告公司也因为债务纠纷陷入困境,且法定代表人已经更换。
邢国棉与王某又辗转找到新的法定代表人,经过耐心调解,反复商讨,最后终于说服新法定代表人同意调解,并答应王某先行支付2万元案款,就后续还款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至此,该案件顺利调解完成。
被告王某激动地:“感谢高邑法院特邀调解员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帮助我解决了焦心事,维护了企业的良好信誉,为我今后的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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