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3)冀0105民初624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宋秀芬、秦海江、秦猛、衡水亿通养殖有限公司、衡水海江压滤机有限公司、袁民: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物流集团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引、李想、河北京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人李海涛就(2022)冀0105民初669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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