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郭腾旭)11月29日,赤城县人民法院法官汤俊在判决后主动答疑,被告自愿撤回上诉申请,当场履行义务,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原来,2018年9月,刘某将赤城县赤城镇某村两间正房独院卖给裴某,售价为15万元,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2023年4月,因双方买卖的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归属存在问题,裴某被告知刘某无权在该土地上建设房屋,该房屋系违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裴某于今年10月23日将刘某诉至赤城法院。
10月26日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汤俊在查明案件事实、划分责任比例后,于11月20日依法判决被告刘某与原告裴某签订的《房屋转卖合同》无效,被告刘某需返还原告裴某购房款。11月22日被告刘某收到判决书后,表示不服判决并提交了上诉状。汤俊遂主动进行判后答疑,向其一条一条解释判决书的相关法律依据,并以类似案件为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其进行分析。二人经过几次当面、电话沟通,刘某对汤俊的答疑表示认可,也从内心认可了法院的判决,并主动撤回上诉申请,积极履行判决内容,于11月29日将购房款全部返还给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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