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增强)12月4日,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来到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第九调解室,将一面锦旗送到速裁团队史雨萱及调解员李琳冉手中,当面表达谢意。
2022年6月20日,被告丁某因资金周转问题,与原告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保证保险业务及债务清偿安排协议书》,以其一套房屋作为反担保抵押物,约定由原告为其向邢台某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保险。在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时,丁某的配偶王某签署了《共有及共同债务声明》,认可上述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合同签订后,丁某、王某未能依约向邢台某银行履行还款义务,某财产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邢台某银行履行了保险责任后,诉至法院,要求丁某、王某共同偿还代偿款16万元并支付保险费1000元。
今年11月30日,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存在很大的调解空间,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诉讼服务中心将案件委托诉前调解室,由第九调解室调解员李琳冉辅助速裁团队法官助理史雨萱进行诉前调解。法官助理与调解员通过查看案件材料、电话沟通等方式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听取双方意见,寻找调解契机。
调解过程中,通过双方的陈述,证明了被告与邢台某银行之间借款事实以及原告为被告代偿欠款的事实。被告称自己投资生意失败,目前一次性还款比较困难,希望能够分期给付。由于原告在外地,不便到法院参加调解,办案人员便组织双方通过“冀时调”平台多次进行在线调解,结合双方矛盾争议焦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办案人员告知被告还款是法定义务,同时劝解原告,被告目前处境较为困难,希望能宽限一段时间。
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二被告分期履行,至明年6月底全部履行完毕。至此,这起追偿权纠纷案得以化解,双方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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