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封颖慧 通讯员 石旭亚)“法官,感谢你!为我要回了张某某拖欠多年的借款!”近日,在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申请执行人李某手持一面鲜红的锦旗,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
李某与张某某系多年朋友。2014年1月4日,张某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后经李某多次催要,张某某于2017年5月偿还借款4万元,对剩余6万元借款一直拖延,不予偿还。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唐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经过悉心调解,促使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分两期偿还剩余6万元借款,若未按期给付,则李某可就剩余款项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调解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张某某只偿还了2万元借款,对剩余4万元借款又不断推托不予支付。李某便于今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了解案件详情,与双方当事人积极沟通,并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执行手续。被执行人张某某长年在外工作,为加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在电话中给被执行人张某某做思想工作,向其释明该案涉及的法律法规,同时告诫张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严重后果。然而几次沟通下来收效甚微,张某某依然一口咬定没钱还款。
柔性执行无果,执行法官决定转变策略。经过多方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房产,执行法官立即前往实地并依法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在强制措施威慑下,张某某终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希望法院不要处置房屋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近日,张某某将4万元欠款履行完毕,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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