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张贴传单侵犯他人名誉 法院判决:公开道歉+赔偿

河北法制报讯 (张丽宁 郭晓婧)近日,博野县人民法院小店法庭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劳务报酬产生矛盾纠纷。2月,李某为泄愤印制数百张传单,分别张贴至本村及附近村庄,内容涉及“老赖”等言论。李某的此举导致张某名誉下降,身体和精神深受打击,甚至患上焦虑症、抑郁症。张某以李某的行为严重侵害自己的名誉权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被告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与原告之间的矛盾,而是在纠纷未经法院认定、判决的情况下自行以“老赖”称呼原告,并且通过散发传单的方式将带有贬低性的言论在不特定人群中进行传播,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原告的一般性社会评价,明显存在过错,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其身心和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遂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办案法官释法明理的同时,针对双方的劳务纠纷,向被告建议通过合法途径妥善化解。

宣判后,当事双方皆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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