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底佳贝)12月25日,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怀着喜悦的心情,向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赠送了一面锦旗,感谢执行干警认真负责,点赞该院的执行工作。
原告某物流公司与被告王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分期给付某物流公司赔偿金10万元,如有任一笔未按时履行,王某需赔偿全部33万元损失。后王某在给付6万元后未继续履行,某物流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接到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调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随后又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通过数次电话沟通及现场调查,执行法官得知某物流公司因王某未按期偿还赔偿金,影响资金运转,申请执行人情绪激动、意见较大。而王某称其家庭条件困难、收入较少,实在没有支付全部赔偿金的能力。在认真分析研判案情后,执行法官以“如我在诉”的角度思考,确定了案件的执行基调——以柔克刚,先后三次组织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以双方都能接受的尺度来平衡双方的利益纷争。通过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王某分期向物流公司继续给付5万元赔偿金。该起执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