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张新征 记者 刘彬) 12月15日,定兴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1988年,定兴某村委会将所有自留地收回,给村民发放了宅基地。由于被告田某父亲早年间在自留地上种有树木,后原告周某取得了上述宅基地,但由于被告的树木在此宅基地的范围内,原告要求被告将树木移除,但被告未予移除,双方发生纠纷。后经村委会、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近期,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移除树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联合调解员、村委成员一同实地勘查现场,积极寻找化解矛盾的“钥匙”。法官一方面从情理角度舒缓双方情绪,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引导互谅互让,开导当事人不要再将恩怨矛盾留给下一辈人;另一方面从法理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对双方进行释法。经过法官和村干部的释法说理和耐心劝说,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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