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岂淑娟 张美月)近期,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通过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获两起车辆逾期未年检违法行为,两名驾车男子都是酒后驾驶。
12月6日15时许,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一辆冀B牌照的轻型普通货车车辆状态为逾期未年检。接到预警后,该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立即布控,很快将目标车辆成功拦截。经查,该车确系逾期未年检。交谈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某身上散发着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刘某某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200元、驾驶证记13分且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无独有偶,12月10日10时许,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再次接到系统预警,一辆未按规定年检的冀B牌照小型轿车即将经过卡点。接到指令后,路面执勤民警迅速设卡布控,将该车拦截。在对车辆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张某某身上有浓烈酒气,遂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为92.17mg/100ml,张某某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人张某某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张某某涉嫌醉酒驾驶,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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