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4年01月03日
第07版:平安·经验

曾因诈骗两次获罪 屡教不改再受刑罚

河北法制报讯 (李冲)冒充买家购买机械设备但仅支付定金,转头低价出售,骗取货款……近日,经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具有累犯、多次犯罪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被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王某是一名普通的打工人,收入不高,但总幻想着一夜暴富,于是决定通过实施诈骗来实现暴富梦。为此,王某精心策划,冒充买家到出售机械设备的工厂商谈价格,约定设备装车后支付货款,接着冒充卖家,将机械设备低价卖给网上发布求购信息的买家,骗得买家支付的货款后“消失”。

2019年,王某使用该方法实施诈骗,被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刑满释放后不久,王某故伎重施,再次因犯诈骗罪于2021年1月25日被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然而,一次次的刑事处罚没有使王某悔改。为了隐藏身份,逃避侦查,王某拉上杨某、曾某入伙,使用杨某、曾某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再次实施诈骗,作案5起,骗取28.4万元。

自以为手段高明的王某在实施此次诈骗后再一次东窗事发,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将王某等人移送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办案时多次对王某进行法治教育,让其意识到通过犯罪获取钱财的方法是行不通的,不仅给他人,也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伤害。同时,检察官详细告知王某对其量刑的法律依据,着重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王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最终,王某因具有累犯、多次犯罪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被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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