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5日
第04版:民生

父母离异,因三个孩子抚养费引发两起诉讼

涞水法官温情调解护“未”成长

河北法制报讯 (周俊)“周法官,谢谢你,我不仅见到了两年未见的大儿子,两个女儿的抚养费也有着落了,我的心踏实了。”近日,涞水县人民法院永阳人民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两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母亲杨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小花(化名)与小美(化名)是一对双胞胎姐妹,其父母曹某、杨某因感情不和已于六年前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年仅2岁的她们和8岁的哥哥小伦(化名)跟随母亲杨某生活,父亲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

2021年,曹某向法院申请变更了小伦的抚养权。之后,曹某和杨某之间的矛盾越演越烈,曹某不仅拒绝支付双胞胎女儿的抚养费,而且阻挠杨某探望小伦。

2023年11月,杨某一纸诉状将曹某诉至法院,索要双胞胎女儿近3年的抚养费共计约11万元。曹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情绪异常激动,将杨某起诉,要求其支付儿子小伦的抚养费4万余元。

了解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后,为确保案件顺利进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庭前调解的方式办理该案,一方面解决三个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另一方面尽量维系双方离婚之后的和平关系,为孩子们持续营造充满理解与温情的生长环境。

承办法官庭前多次向原、被告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从法、理、情三方面向双方释法析理,安抚情绪。同时,以儿子和双胞胎女儿为亲情牵引线,多次对杨某进行积极劝解,也反复做曹某的思想工作,弱化双方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对曹某讲明,儿子小伦也需要母爱,作为父亲不应该阻止孩子与自己的母亲见面,双方即使离婚了,也要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经过法官反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双方逐渐意识到,离婚对孩子产生的影响是很大的,双方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抚养、照顾孩子,而不能因夫妻之间的隔阂与积怨,将拒绝支付抚养费和限制非抚养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作为发泄愤怒、不满的方式。

最终,在亲情力量感化下,12月1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曹某不仅主动履行了欠付的抚养费,承诺后续的抚养费也会按时给付,而且保证不再干涉杨某看望儿子小伦。杨某也当庭支付了儿子小伦抚养费3万余元,并表达了没有常常陪伴儿子的深深愧疚。

法官提醒: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既为人父母,就需要承担对孩子的养育责任。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然而,抚养费仅仅是为孩子成长提供经济支持,孩子的茁壮成长,还需要父母双方给予陪伴与关爱。

关于抚养费支付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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