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8日
第04版:民生

交通事故肇事者无力赔偿

执行干警多方协调为伤者维护权益

河北法制报讯 (田骥)1月3日,任丘市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经执行干警对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并联合村委会拓展救助渠道,矛盾得以成功化解,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送来锦旗以示感谢。

2021年3月15日10时许,郭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任丘某村内胡同由西向东行驶时,与路南侧站立的行人马某某相撞,致马某某受伤。经任丘市交警大队认定,郭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马某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马某某诉至任丘法院,主张赔偿。2021年11月11日,任丘法院依法判令郭某某赔偿马某某各项损失16.92万元。郭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2月31日,沧州中院依法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4月6日,马某某向任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由法官朱景龙承办,干警孙磊协助办理。经查,除郭某某居住的位于任丘某村平房一处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走访了解,郭某某独自一人以种地为生,无其他收入来源,属孤寡老人贫困户,其两个儿子均为养子,不愿为郭某某代偿。郭某某名下房屋属村集体用地,房屋价值无益拍卖。2022年7月12日,任丘法院依法将郭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依法约谈马某某后,案件进入终本监管程序。

马某某虽认可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果的事实,可因伤残得不到赔偿,备感委屈。郭某某始终认为法院判决过重,也是一肚子怨气。面对当事人急难愁盼问题,执行干警捋思路、找途径,多次走访马某某、所在村村委会,牵头村委会会商案件化解途径,部署化解方案,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马某某申报救助金。经执行干警多次走访郭某某及养子,耐心释法明理,郭某某养子以继承郭某某财产为条件,自愿支付赔偿金5万元。村委会以帮扶孤寡老人生产生活的方式,拿出帮扶款2万元。任丘法院依法为马某某申报司法救助金3万元,共计给付马某某10万元,剩余款项马某某自愿放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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