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贺)近日,故城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人身保护令案件,在执行干警温情执行下,分离母女终团圆。
李某与吴某因婚姻纠纷提起诉讼。在离婚诉讼期间,男方吴某将孩子从女方李某处接走,后近4个月未送回,并拒绝李某与孩子见面。女孩刚满3周岁,李某与吴某均系女孩的法定监护人。吴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孩子母亲李某的同意,擅自藏匿孩子,致使孩子脱离母亲李某的监护,限制了孩子与母亲李某相处的自由,既损害了李某对孩子的监护、探望权,也不利于小女孩的身心健康。针对李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故城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吴某藏匿孩子,吴某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孩子送回李某处。吴某对此不服提起复议,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吴某的复议申请。
法院作出裁定后,吴某仍然未主动将孩子送回,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朱希赞立即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
执行立案后,考虑到申请人渴望见到孩子的迫切心情,承办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吴某取得联系,将其传唤至法院。法官一方面向其释法明理,告知其应当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律义务;另一方面,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对被执行人进行普法宣传。此外,承办法官借助外部力量,积极与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村委会、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及其所在单位的领导、父母取得联系。通过多方共同劝说,被执行人吴某最终同意将孩子送交申请人李某。
当天下午,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吴某的父母将孩子带至法院,交还申请人李某。小女孩见到妈妈,激动地喊着“妈妈”扑进母亲的怀抱,李某的泪水夺眶而出。看到眼前这温馨的一幕,办案人员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