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子英 吴杰)为了能够获取贷款,急用钱的年轻小伙于某某通过网络联系上了两名陌生的男子,在见面之后于某某发现了异常,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发生,最终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
于某某因为个人征信问题,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贷款,于是他在网络上找到了能够“黑户”贷款的办法。经过一番联系,对方以办贷款需要刷流水为由,要求于某某携带本人名下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前往广东省潮汕市一宾馆。见面后,于某某将上述物品交给两名陌生男子使用,并配合对方刷脸认证手机银行。在听到两名男子使用其手机银行频繁收款的情况下,于某某感觉到事情有些蹊跷,遂将其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要回并离开。
之后,于某某通过登录手机银行,发现其账号内有32万余元。为防止对方将以上钱款取走,他立即将32万余元转入其朋友账户,并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经查,该卡内单项非法流入资金32.5万余元,其中58900元系诈骗资金。现上述诈骗资金已全部归还被害人。
因于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且有效阻止损害后果发生,日前,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