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苗文金)1月7日20时30分许,邯郸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机动执勤一大队在贾中线与邯馆公路设卡进行交通违法行为治理。
在检查到一辆号牌为“冀DW**ZO”的车辆时,民警发现驾驶人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9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民警在检查驾驶人证件时发现,驾驶人石某驾驶证竟还在实习期内。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最终,民警依法对石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因石某的驾驶证将被注销,其要想再次获得驾驶证,必须在六个月后重新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