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王海涛)日前,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使一对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矛盾的合作伙伴重拾信任,握手言和。
本案中,原、被告本系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2023年初,被告从原告处采购价值7万余元货物后,支付了前期定金,但迟迟未给付近5万余元的尾款。原告多次索要无果,将被告诉至法院。
永年法院小龙马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经了解,被告长期不结尾款的原因是原告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被告提出后,原告长期不予解决,因此一直拒付尾款。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官分析认为,此类案件看似案情清楚,事实简单,但由于问题长期搁置,双方矛盾尖锐,如果简单一判了之,极易激化矛盾,引发衍生纠纷,只有让双方当事人化解嫌隙,心服口服地调解了事,才是此类案件的最优解。
思路已定,法官立即着手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法官首先为原告详细分析了案件起因,指出其作为供货方,产品质量存在一定问题,被告采用其提供的货物,不仅无法正常流入市场变现,甚至销售部分货物后还面临部分客户流失问题。其辩解的“被告无论从何处进货,质量问题都会出现”的说辞,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综上所述,货物有质量问题是客观事实,其应承担相应责任。随后,法官又从情理角度入手,使被告认识到货到付款是契合常理的商业规则,虽然双方就货物质量存在争议,但其不能否认残次品属于少数。此外,鉴于现货物存放在外省,如双方争执不下,后续的案件审理必将涉及现场勘验、货物鉴定等环节,诉讼成本将会大幅增加,产生的损失也将由双方共同承担。双方合作已久,不如各退一步,协商解决,即不伤和气也能及时调处矛盾。
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原、被告都认识到自身错误,愿意接受调解。2023年12月20日,原、被告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完毕。调解室内,被告主动与原告握手言和,原告亦表示做生意最讲究和气生财,针尖对麦芒只会两败俱伤,今后一定注重质量控制,为被告提供优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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