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张丽娟 刘黎明
河北法制报记者 陈兆扬
借条是借贷中至关重要的证据,也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但在男女恋爱期间,一方为表真心给对方写下的巨额欠条,算不算借款,分手了要不要还?日前,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解答。
本案中的原告张某是一名已婚中年男子。在此之前,张某在某相亲平台上,故意隐瞒其已婚的事实,以“离异单身”的身份进行了注册。其后不久,张某便与被告李女士在该平台相识,并逐渐发展成为恋人关系。两人恋爱期间,张某多次通过微信向李女士转款。李女士也曾多次到张某处,看望并照顾张某。
2022年5月中旬,李女士因急需5万元向张某提出借钱。在写欠条时,张某担心李女士以后发现自己已婚而离去,便提出让李女士将欠条金额写成20万元,表示这样才能证明李女士对其是真心。
出于对这段感情的重视,也是希望以后能和张某长久相处,李女士便依从张某的要求,在欠条上将借款金额“五万元整”改为“贰拾万元整”,并写明“如李女士与张某以后分手,将如数归还”。借条出具的当日,张某向李女士转款5万元。
据转账记录显示,张某与李女士恋爱期间,张某并不吝啬,其先后向李女士转款4.5万余元,其中包含131.4元、520元等特殊含义金额,也包含166元、188元、500元等不同的金额。尔后,李女士无意间得知张某竟是已婚人士,于是提出分手。
2023年10月,张某及妻子拿着李女士曾打下的借条,将李女士起诉至孟村法院,要求李女士归还欠款20万元。
办案法官接手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未能成功。同年12月13日,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经审理,法庭查明了全部事实。法院认为,张某刻意隐瞒已婚身份,在交友网站与李女士相识并恋爱,张某向李女士转款的次数、金额,不符合民间借贷的通常交易方式。同时,恋爱期间,李女士也曾向张某转款,并为张某购买药品、衣服等。由此,足以认定该款项为张某与李女士恋爱期间的日常生活开支及部分赠与。
根据张某与李女士双方转款金额、借条涂改痕迹,以及张某与李女士双方的陈述,法院综合认定张某与李女士双方借款20万元不成立,实际借款为5万元。据此,法院遂依法判决李女士返还张某借款5万元及逾期利息。
判决后,张某与李女士双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随后,办案法官对张某刻意隐瞒已婚事实,与李女士相识并保持男女朋友关系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法庭教育。警示张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欺骗了李女士的感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更有悖于公序良俗,对妻子及李女士均造成伤害,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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