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京京)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依法准确惩治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规范醉驾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案件办理质效,日前,蠡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与蠡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结合实际情况就《意见》的适用进行研究讨论。
会上,该院干警从醉驾案件立案标准、道路和机动车的认定、证据收集与采信、综合治理、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落实等方面,与公安机关民警进行深入分析,共同探讨《意见》的内容和办案中的注意事项。此外,还就如何妥善办理新旧规定衔接过渡期间的醉驾案件进行了讨论,初步形成共识,为促进醉驾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打下坚实基础。
蠡县检察院、蠡县公安局双方重点分析了案件中存在的取证不及时、不规范、不全面、证据标准不统一、取保候审执行等问题,并就办理案件中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剖析原因,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证据标准,进一步规范收集固定证据,提升指控犯罪的准确度。同时,该县检警双方就落实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机制、“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化治理的工作举措,切实做好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达成共识。
此次联席会议,进一步明晰了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证据标准,规范了依法取证的程序,为有效打击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夯实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