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竹平)曾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又盗窃机动车,结果醉驾引发事故,被民警抓获。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涉嫌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出判。
2023年9月2日23时许,李某酒后在清苑区阎庄乡前营村卢家大院东侧,看见路边停放了一辆面包车。李某凑近一看,发现该车车门没关,钥匙没拔,便欲将车辆偷走。他趁四下无人,驾驶面包车离开,在白洋淀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撞向白洋淀大道路中间花池,造成车辆损坏。后李某被面包车车主臧某抓获。
经鉴定,李某所盗面包车价值5500元,车辆损失价值2249元。且经检测,李某驾驶面包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后清苑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机动车,价值5500元;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应予依法严惩。2023年12月29日,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