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4年01月19日
第04版:民生

个人货车挂靠经营,被雇司机出车祸——

可否要求被挂靠公司担责

□ 河北法制报记者 张乔

李某是一名货车司机,因为不甘为人打工,就自购了一辆货车,开展运输经营,但是业务不是十分稳定。为了有更好的收入,他便将车挂靠在一家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

为增加收入,李某又聘请了司机姜某。2023年8月,姜某根据李某指派,驾车外出运输货物,途中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受到重伤。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家属找到李某,除了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外,还要求享受工伤待遇。李某称他就是一个体户,从没听说雇佣司机出车祸后还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再说,他也没有为姜某办理工伤保险,其怎能得到工伤赔偿呢?

姜某认为李某虽然是自己购置货车,但是其已将车挂靠在某公司,某公司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他给报社打来电话,询问其是否可以要求某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思贝。

沈律师认为,姜某可要求被挂靠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沈律师说,此案中,被挂靠公司为案涉车辆登记车主,李某为案涉车辆实际车主,李某雇佣姜某以被挂靠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运输经营,姜某系在运输工作中受伤,已构成工伤,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李某雇佣姜某驾驶车辆引发事故,因所驾驶车辆系李某挂靠在公司名下,依前述法律规定,姜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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