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4年01月19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丧偶女子再婚后过世,家人就遗体处置产生争执

法院依法调解: 以死者生前意愿确定

河北法制报讯 (冉喜钊)近日,献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法官通过悉心调解,化解了一桩人格权纠纷案件。

前夫去世后,女子王丽(化名)与张强(化名)再婚,后王丽因病去世。在张强为王丽办理的葬礼上,王丽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女儿李某甲、李某乙带着人前来抢夺王丽的遗体,要将王丽火化后与其父亲合葬到一起。后张强报警,当地派出所调解无果。当事双方协商未果,将王丽的遗体存放于某医院太平间。张强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王丽遗体由其处置并安葬于张氏祖坟。

献县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钱英仔细审查案件资料,深知遗体的处置安葬承载着逝者近亲属寄托哀思的精神利益,这类案件一旦处理不好,当事人容易发生过激行为,“死者遗体已在医院太平间存放三个月,如果开庭判决再加上诉,王丽不知何时才能下葬。”钱英综合考虑认为,只有调解才是该案的最佳解决方式。

于是,钱英将双方当事人传至法庭,本着既要贯穿司法公正,又要浸染“人间烟火气”的原则,展开了调解工作。

原告张强说:“钱庭长,我们找了很多人从中说和,根本不能调解,你别费劲了,还是判吧!”被告李某甲、李某乙说:“我们就要我妈,我妈必须跟我爸葬在一起,说啥也没用!”当事双方不但态度强硬,而且都叫来了多名亲属聚集在法庭门口,随时都有起冲突的可能。

一边是王丽的亲生女儿,一边是王丽的现任丈夫,都是一副你不让我我不让你的强硬态度。钱英及时转变调解思路,将王丽的父亲请至法庭,了解到了更多背后的情况。原来,王丽的前夫去世后,王丽改嫁过一次,后离异,张强是王丽的第三任丈夫。王丽跟张强结婚时,已知道自己得了绝症,去世前的这段日子,都是张强与王丽的妹妹照顾她。王丽生前跟父母说过,死后想与张强葬在一起。

有了王丽父亲的证言,钱英将李某甲、李某乙叫到一边,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近亲属之间对死者安葬问题存在争议,应当最大限度地以死者生前本人意愿确定安葬方案。”

法官耐心解释,本案中,李某甲、李某乙、张强、王丽的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的近亲属,王丽生前曾和父母说过想跟张强葬在一起,而王丽与张强结婚时,王丽已自知身患绝症,张强对其尽到了夫妻扶助的法定义务,本着“逝者已去,死者为大”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和当地风俗的情况下,王丽的遗体应该让张强处置并安葬。

李某甲、李某乙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意见。调解工作历时4个半小时,当事双方最终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由李某甲、李某乙承担王丽的停尸费用,王丽的遗体由其丈夫张强处置并安葬。当双方当事人签完字的那一刻,死者王丽的父亲老泪纵横,喃喃地说:“我的女儿终于能入土为安了!”

该案虽为人格权纠纷,归根结底还是家事纠纷。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事审判是法、理、情相交融的领域。献县法院立足审判,强化“和为贵”理念,为培育新时代文明家风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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