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3日
第04版:民生

帮工期间发生事故摔伤

高邑法院诉前化解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李军立 刘晓辉)1月10日,高邑县人民法院干警和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据了解,2022年4月,河南省开封市齐某承揽高邑某建陶公司生产车间房顶维修工程,雇佣赞皇县范某帮工。在更换房顶彩钢瓦时,范某摔伤住院,双方因为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因多次协商无果,范某一纸诉状将齐某告到高邑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齐某支付其人身损害赔偿金10万元。

高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由特邀调解员李国勤负责调解。李国勤发现本案的调解难度非常大,被告齐某远在河南开封,原告范某也在几十公里外的赞皇县,无法当面调解。被告齐某年近七十岁,不太会使用微信,只能通过电话联系,而且齐某听力有些障碍,加之口音不同,语言交流存在严重障碍。双方当事人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原来不认识,没有任何交情可言,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各说各的理,起初根本没有回旋余地,很难谈拢。调解期间,被告齐某身体不好,数次患病住院,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然而,李国勤没有气馁,经过多次联系,对案情有了更全面详细的了解,并从复杂的矛盾纠纷中理出头绪,找到双方争议的焦点,然后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开展工作。原告范某伤情较为复杂,先后两次住院手术,治疗时间跨度较大,导致双方在住院天数认定、误工补贴标准,以及相关补偿项目的计算方式上都存在较大分歧。为使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李国勤查询了有关法律条款和大量的案例,并积极向法官和法官助理请教,力求使调解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赔偿标准更加合情合理。

经过多次反复沟通,并经李国勤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在今年元旦期间,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齐某赔付原告范某4万元,双方约定了分期给付的具体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至此,一桩十分棘手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原告范某激动地说:“感谢高邑法院一心为百姓着想,为农民工主持公平正义,解决了我的大难题!”被告齐某也表示,法院特邀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使他深受感动,没有开庭审理便使本案得到化解,省去了他来回奔波的麻烦,也维护了他的个人信誉,对案件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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