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岂淑娟 张美月)一名驾驶人因酒驾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不思悔改,又一次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受到拘留、罚款的处罚。
1月12日,滦州市公安交警大队油榨中队执勤民警在乡间路甄庄村北1公里100米处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15时许,一辆小型面包车驶入检查路段,驾驶人看见执勤民警后竟立即掉头,民警赶紧上前将其拦截。驾驶人打开车窗,一股浓烈的酒味扑面而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人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这已经不是李某某第一次酒驾被查。2023年4月,其就因酒驾被滦州市交警大队查处过,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不到一年时间,李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某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拘留4日、罚款1700元的处罚;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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