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董丽君)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携手共青团定州市委等,一起向刑事案件的1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未成年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与其监护人对其身心健康缺乏关心与管教有一定关系。因受成长环境影响,被告人并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辨别是非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进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为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尽快改过自新,重回正轨,承办法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引导其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自觉学习相关法律,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引导其走上正途。
被告人母亲通过和心理咨询师沟通交流,深刻认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对未能在孩子出现问题时及时发现、关注和引导十分后悔,承诺今后一定严格按照“家庭教育指导令”的要求,结合心理咨询师提出的具体建议,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情感需求,让孩子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和期盼,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定州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旨在以司法权威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家庭教育,责令家长“依法带娃”。该院将持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联合有关机构组织,通过定期回访、跟踪帮教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助力法律、社会、家庭全方位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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