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郗聪聪)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悉心调解、释法明理,调撤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以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学生李某、赵某均就读于某中学。因学校疏于管理,学生赵某到李某所在的宿舍与多名同学玩手机,李某与赵某因手机发生争执,赵某将李某打伤。李某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因赵某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一方认为,赵某的殴打行为对李某身体、心理造成了严重创伤,该中学作为寄宿制学校疏于管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该中学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张蜀敏拿到该案卷宗资料后,第一时间梳理办案思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更好地确认各方责任,承办法官立即前往当地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材料,以确认该案件是否涉及刑事责任。
在确认不涉及刑事责任、赵某已对李某进行赔偿后,承办法官又从该中学处获悉,该中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校方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考虑到李某为在校学生,假若案件没有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可能会对李某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基于此,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理等角度出发,多次对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线上调解。最终,保险公司同意直接将赔偿款付给李某一方。李某一方因赔偿数额没有达到预期,不同意保险公司的调解方案。
承办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本着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坚持做李某与该中学、保险公司的工作,针对争议点释法明理,努力引导各方当事人以和谐方式化解纠纷。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及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撤回了对某中学的起诉,双方矛盾得到了一次性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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