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明)近日,河间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探视权纠纷案件,被告吴某专程来到法院给法官送上一面锦旗表达谢意。
田某与吴某本是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于2022年8月在河间市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小吴由吴某抚养,田某有探视权。一段时间里,当事双方相安无事,田某时常按照约定去探视孩子小吴联络感情。但是在2023年5月份,田某向吴某提出探望孩子的请求后,遭到了拒绝,8月份再次交涉,仍然被拒。无奈,2023年11月,田某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
看到系统里分配的案件,承办法官当即分别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弄清双方的矛盾点,希望能够尽快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然而,当事双方矛盾较大,无法就如何探望孩子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只能依法作出判决,田某作为不直接抚养儿子小吴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小吴的权利,吴某有协助的义务。法院结合当事双方的诉辩意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小吴的现实生活、学习情况,从有益于小吴身心健康成长为目的出发,判决原告田某有权探望儿子小吴,被告吴某应该予以协助。
在向当事双方送达判决文书后,承办法官又对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为双方充分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探视权的具体规定,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阐明探视权的行使是更好维护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个人与家庭成员享有正常的交流和沟通的有效手段,能够发挥到维系亲情、化解矛盾的作用。
事后,吴某配合田某行使探视权,母子得以顺利相见。
一个月后,被告吴某带着一面锦旗来到法院,向承办法官表达感谢:“我们因为探望孩子的事起了不少冲突,这件事多亏了周法官,不仅解决了事情还为我们普及了法律,为了孩子的成长我会和对方好好交流,真是太感谢周法官了!”
河间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彻柔性司法理念,关注当事人内心感受,体现法律制度下的人文关照,在一桩桩案件中让家事审判理念可触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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