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高歌 张伶)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网络婚恋交友进行诈骗的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间,被告人张某明在网络平台上分别与被害人张某利、张某霞确立“恋爱关系”,交往期间以撞车需要修车等理由,分别向二被害人借款1000元和4000元。此后,被害人张某利、张某霞再也无法联系到张某明。
尝到甜头的张某明觉得自己发现了一种新的“生财之道”,于是在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间,又在网络平台上与被害人徐某某建立恋爱关系,取得徐某某信任后,多次编造发生车辆事故需要修车、酒驾撞人等理由实施诈骗,共骗取受害人徐某某11万余元,全部用于日常开销及网络赌博。
海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们在面对网络交友时要坚持“防”字当头,特别是谈及金钱、转账、充值和投资时要保持清醒头脑,捂紧“钱袋子”,避免人财两空。如果发现已经上当受骗,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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