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6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特邀调解员用“冀时调”网上解纷

当事人省时省钱更省心

河北法制报讯 (李忠勇 许红蕾)“我足不出户,你们就给办结了案子,今天我专程来当面说声谢谢!”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崔某来到井陉县人民法院,向特邀调解员梁建科赠送一面锦旗,表达对特邀调解员化解纠纷的感激之情。

原告崔某与被告蔡某原是要好的朋友。2020年6月,被告因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支付赔偿款,向原告借款7000元。之后,原告因结婚和企业周转缺钱,多次要求被告还款,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原告无奈,于2023年10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井陉法院特邀调解员梁建科接到这个案子后,认为案情清楚,情节简单,且标的不大,可以进行诉前调解。于是,他将被告找来了解情况,被告认可向原告借款7000元的事实,但说因做生意赔了钱,无钱偿还原告。这时,特邀调解员讲理释法,讲如何诚信做人:“欠债不还,法院将依法判决,强制执行,你是做生意的,信誉受损值得吗?”经过一番工作,被告同意还款,但表示一时确实拿不出这么多钱,要求分期偿还,同时请特邀调解员给原告做工作,免除利息等费用。

看到调解有了进展,特邀调解员立即联系原告前来调解。原告说,其在外地忙于生意一时来不了。为了方便当事人,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特邀调解员决定利用“冀时调”平台,在网上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指导当事双方在手机上下载“冀时调”软件,而后主持双方利用视频方式进行调解。

经特邀调解员调解,原告表示只要本金,放弃向被告要利息和误工费、交通费的请求,被告同意承担案件受理费,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给付原告借款7000元,自2023年11月起至2024年5月止,每月偿还1000元,如果不按约履行,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结束后,特邀调解员当即拟定调解协议,又发给双方签字确认。

一个月后,原告又给特邀调解员打来电话,被告首月没有如期履行。特邀调解员立马给被告做工作,释明执行的后果,劝其设法还款,并告诫以后一定每月履行。随后,被告履行了案款。目前,被告已按调解协议已履行前两期案款。

群众利益无小事。此案虽然仅为7000元的标的额,但是特邀调解员却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用心用情把工作做到家,不仅调解了借款纠纷,使双方的朋友关系得以延续,而且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诉前调解,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精力和费用,减少了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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