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玫凤:
根据投诉举报,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9日对你(单位)未取得医师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诊疗的行为予以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未取得医师资格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石家庄高新区同祥城小区圣美医疗整形美容院内擅自开展医疗诊疗一事属实。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九条关于“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关事实有举报人伤情照片、门诊病历、视频光盘等证据证明。本机关已于2023年11月15日在《河北法制报》总第8123期第4版进行了《行政执法事先告知书》的公示且公示期满一个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2年修订)第五十九条及《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章第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按下列规定罚款:(一)执业时间六个月以下且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执业时间六个月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的,或经处罚仍不改正的,处以五倍以上八倍以下的罚款;(三)经两次处罚仍不改正或者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处以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鉴于你(单位)的违法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伤害,决定对石家庄高新区同祥城小区圣美医疗整形美容院给予取缔,并处违法所得十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柒万陆仟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石家庄新区科技支行(地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槐安路与昆仑大街交叉口东南角),账户名称: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收费管理所,账号50352001040009773。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24-0014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街道办事处
2024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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