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5日
第04版:民生

交通事故引发赔偿纠纷 “法官+民调员”联合调解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齐琦)1月15日,安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是同村村民。李某驾驶农用拖拉机在乡间道路行驶,因视野受限、乡间道路过窄等原因,与张某驾驶的小汽车不慎相撞,导致张某的汽车侧翻至田间。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后张某要求李某赔偿车损共计21000余元。但双方就赔偿数额始终未达成一致,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此案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责任明确,又基于双方系同村村民,有调解的基础,本着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邀请了村内人民调解员一起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张某对法官诉苦:“我这车在路上走得好好的,被他撞成这样,这几天修车还耽误不少工作,李某必须出钱给我修车。”李某则反驳道:“咱俩是在路口撞的,而且责任又不是我一个人的。再说了,我的车也坏了,我也要花钱修呢,我赔不了这么多。”见二人分歧不小,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的办法,首先安抚李某:“遇到这种事情,双方心里都有气。但是既然来了法院,咱们就事论事,说法说理。”人民调解员也在一旁劝说张某:“大家都是一个村的,抬头不见低头见,他同意给你赔偿了,你也换位思考一下,适当让让步。你们以前关系都不错,别因为这个事伤了和气”。

经过法官与人民调解员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渐缓和。法官见时机成熟,便把二人叫到一起,分析证据、讲明事实,计算损失费用、协商赔偿数额,最终双方不再坚持己见,各退一步,李某一次性给付张某赔偿款15000元,案件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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