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彦丽:
本院受理原告耿翠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105民初73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平山县敬诚液化气门市部诉被告张建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冀0131民初444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日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平山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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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金马支行与河北三合众心木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宇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图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树立、王飞、焦杰、褚永波、苗兴芬、鲍佳乐、河北沃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图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河北领丰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申请对(2019)冀0108执2082号执行案件变更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书及债权转让的相关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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