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8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唐县检方做实相对不起诉案件办理成效

给不起诉权加上“安全锁” 给被不起诉人织密“监管网”

□ 张丽 刘云霞

相对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司法裁量权,对于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近年来,为合理运用不起诉裁量权,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唐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运用“社会调查+公开听证+后期监管”机制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司法审查+社会调查”有机结合,给不起诉权加把“安全锁”,确保不起诉权运行的实体公正。经多次沟通,唐县检察院与唐县司法局会签《拟不起诉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由唐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唐县司法局,对犯罪嫌疑人家庭状况、受教育情况、性格评价、邻里意见等潜在社会危险性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评估意见,提出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不起诉建议。《办法》还对调查对象及内容、调查程序及方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和把握不起诉权适用范围,确保不起诉案件质量和政治、社会、法律效果,为办理不起诉案件提供了可操作性规范。

“司法审查+公开听证”有机结合,为不起诉权开扇“透明窗”,确保不起诉权运行的程序公开。唐县检察院在委托司法机关做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对拟做不起诉案件可行性进一步确认后,通过召开听证会进一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该院邀请司法局社会调查员、执业律师、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共同参与案件听证,充分吸纳多方言论,听取社会多方意见,让办案检察官除自身案件把握、效果考虑外,也会获取外界相对专业、丰富的支撑,保障相对不起诉案件办理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

“司法审查+后期监管”有机结合,给被不起诉人织密“监管网”,避免被不起诉人因缺乏监管再次犯罪。唐县检察院用好不起诉案件非刑罚处罚措施。对不同的被不起诉人综合运用教育性措施、行政处罚措施等。包括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的同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谈话,以“训”警示被不起诉人要敬畏法律;以“诫”敦促被不起诉人要珍惜机会,自觉承诺杜绝再犯。认为应当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做好不起诉后行刑衔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唐县检察院注重被不起诉人的后期监管,该院对被不起诉人实行台账式管理,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每半年到被不起诉人所属乡镇派出所、村、社区进行定期回访,动态监督被不起诉人实时状态。通过司法制约措施倒逼被不起诉人遵纪守法,有利于对被不起诉人进行后期监管和延期考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被不起诉后再犯罪问题。截至2023年年底,唐县检察院适用该模式共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179件213人,无一起出现再犯罪问题。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4 河北法治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4-02-28 唐县检方做实相对不起诉案件办理成效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68313.html 1 给不起诉权加上“安全锁” 给被不起诉人织密“监管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