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梁魁冬)“检察机关为我家墙头的事做了很多工作,我也解开了心结,决定撤回监督申请。”近日,一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当事人刘某到巨鹿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递交撤回监督申请书时说道。
该案是一起涉及拆除违法建筑案件,前期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未支持刘某请求。巨鹿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在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政府及刘某了解案件起因、经过、纠纷情况,查阅规划资料,确认该地块是否属于规范范围内。同时,巨鹿县检察院向南宫、巨鹿两地法院调取相关卷宗核实诉讼情况、查明事实,并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部门、镇政府执法工作人员、村委会代表与刘某共同对涉案地块测绘,还召开专门座谈会,确认案涉建筑物性质、适用法律法规等问题。
最终,检察官认为镇政府在对当事人相关建筑拆除时履行法定程序存在瑕疵,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建立审查机制,要求在执法行为中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考虑到刘某的诉求有历史原因,为完全解开其心结,承办检察官主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与刘某沟通,多次对其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刘某解开了心结,撤回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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