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张洁)近日,晋州市人民法院小樵法庭成功将一起校园纠纷化解在诉前,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2024年1月,晋州市某中学的学生张某和王某在玩耍打闹时,张某不慎受伤。事情发生后,学校联系法治副校长、晋州法院干警李鑫,咨询相关事宜。李鑫在掌握情况后,立即行动,着手开展调解工作。
李鑫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对该事件的责任划分、涉及相关法律知识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并给出意见建议,促成校方和张某达成一致意见。
另一方面,小樵法庭庭长李志永得知情况后,积极发挥调解员作用,分别与张某、王某所在行政村的调解员联系,就张某与王某的纠纷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分担及赔偿数额意见分歧过大,调解一度陷入僵局。李志永当即与镇调解员和两村调解员进行三级联动,一起来到当事人家中,通过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同当事人倾心交谈、释法明理。最终,张某和王某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晋州法院小樵法庭在“三下三进三联动”工作机制运行以来,积极和当地党委对接联合,更是结合实际成立了小樵和田村两个诉前调解团队,形成村、镇、法庭三级联调工作机制,将村、镇、法庭三级联调工作机制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实现了能调尽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