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霍晓琳)3月1日23时左右,石家庄市公安局栾城分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二中队接大队分控中心指令,称107国道南车路交口附近有一辆大货车着火。秩序二中队交警马永浩、霍乾鹏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通知消防部门前往救援。
交警到达现场的同时,消防部门也赶到了,发现自燃大货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内,车后轮正在燃烧,冒出大量浓烟,如不及时灭火,火势随时扩大。驾驶员在车辆不远处焦急等待,面对火情不知所措。交警立即拉响警笛通过喊话让其他车辆绕行避让,将警车停在后方安全区域做好示警。与此同时,交警与消防人员分工协作投入灭火工作。经过各部门的全力救援,货车车头没有被引燃,避免了较大的财产损失。惊魂未定的驾驶员对现场人员奋力救火表达了谢意。
后经了解,该大货车行驶到上述地点时因爆胎引起了轮胎起火。明火被扑灭后,交警及时设置警戒区,摆放好反光锥桶后疏导交通,并帮助司机联系了维修救援人员,以便尽快将车辆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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