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王军 张力楠)近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受邀参与一起行政争议案件化解。调解过程中,检察人员依法履职,能动司法,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赵某因日常办事插队与董某的丈夫刘某发生争执,董某赶到后与赵某发生口角并对赵某进行殴打。赵某受伤住院,董某受到行政处罚,被处罚款500元。事后,赵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在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遂向涿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开庭审理前,县司法局邀请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案件的化解工作。
调解中,赵某一口咬定董某丈夫刘某也参与殴打赵某,对其未被处罚不服,同时赵某向董某及其丈夫刘某索取人身损害赔偿1.5万余元。董某认为系赵某插队和动手在先,拒绝对赵某进行任何赔偿。
经调查,案件发生时,公安机关调取小区的监控录像及询问在场证人,无法证实董某丈夫刘某是否参与殴打。赵某和董某、刘某情绪激动,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难以展开。检察人员和参与调解工作人员决定对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单独调解中,检察人员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道聚焦双方争议焦点,回应双方合法合理诉求,积极向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背后的法理和情理。对于董某丈夫是否参与打架,因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赵某亦无法提供新的证据及线索,公安机关处理并无不当;办案人员指明赵某插队对于事件发生具有明显过错,对自身损失发生承担次要责任,并对赵某举证证实自身遭受殴打后出具的明显不合理损失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定并释明理据。
经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和参与调解人员积极阐明后,赵某对行政处罚的结果表示理解,并同意撤回行政诉讼。同时,董某表示愿意对赵某造成的实际人身损失进行赔偿并认可调解人员确定的赔偿金额。同时,充分尊重双方意思,如有其他诉求也可自行协商。几天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整个争议化解过程,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全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采取“查实情、善倾听、控情绪、切要害”的调解工作模式,深刻剖析行政矛盾演化的诸多因素,镇政府人员参与稳控,司法人员明利害,社区工作人员站在情理和社会公德的角度疏导。多方联合化解,依法引导,最终使双方主动放下心中积怨,充分彰显了法治政府形象和司法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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