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资勇
近日,在大名县张铁集司法所内,工作人员刚上班,村民张某便在村干部的陪同下来到了司法所将一面锦旗送到张铁集乡调委会主任宋资超手上,感谢各位调解员帮他化解了一桩烦心事。
事情源起十年前的一桩婚姻。十年前,张某(男)与邻村韩某(女)经媒人介绍相识,24岁的张某系初婚,韩某27岁是再婚并带有一名3岁男孩。婚后双方倒也恩爱,张某一直希望与韩某生一个小孩。然而,几年过去了,这个幸福梦却遥遥无期,因为韩某担心再生一个孩子,会让自己带来的孩子受委屈,不肯再生育。随着年龄的增长,张某由一开始的希望慢慢变成失望,加之日常琐事,双方矛盾与日俱增,村调委会几次调解也无济于事。
张某一纸诉状将韩某告上法庭,法庭没有判离,希望夫妻二人和好。可夫妻矛盾依旧,一年后,张某再次起诉,由于无共同财产分割,法庭直接判离。韩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判决是生效了,但执行却遇到了难题。韩某以无家可归为由仍住在张某家中拒不搬离,双方因此互相争斗,且多次发生肢体冲突,矛盾几近激化。张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此事,家属还多次报警。为彻底解决纠纷,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共同研判,觉得此事还是由乡调委会调解为好。调委会主任宋资超带领全国模范调解员李宗泽以及调解员杨增峰和法律顾问周升现,深入纠纷双方家庭调查了解,与当事人谈心谈话,并在双方所在村调解员的协助下走访二人父母、兄弟姐妹及街坊邻居,研判分析问题症结所在。
调查发现,原来张某想趁着年龄不算很大重新找个伴结婚生子,韩某则是一人带着孩子生活十分吃力,没有收入,娘家弟妹也不欢迎,无处可去,无家可归。
找到问题症结后,调委会根据民法典“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的相关规定,开始做双方的工作。调解员劝说张某:“你离婚后还有家,但你替对方想想,她娘家人不待见,一人带着孩子怎么生活?你想快速结束,就补偿对方一些,起码解决她当前一段时间的应急生活所需!”转而又劝说韩某:“你光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光想着让别人替自己养孩子,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既然离了,该放手时则放手,拖着对自己对孩子的影响都不好,娘家那边我们帮你做做工作,让张某也适当给你一些补偿,以解你燃眉之急!”经过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解,韩某父母、弟妹表示愿意接纳韩某,张某与韩某也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给韩某一些经济补偿,韩某带着孩子搬到娘家居住,双方互不纠缠。
随后,张某将筹集好的现金交到乡调委会主任宋资超手里。宋资超将韩某叫来,在其村调解员见证下,韩某接过了现金。调解员杨增峰开着自己的车,来来回回好几趟,帮着韩某搬了家。至此一桩闹得不可开交的离婚案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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