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案件当事人苏某向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宜安法庭及法官工作站赠送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公正调解厘是非,春风化雨暖人心”。
原来,安某因经营困难于2021年5月31日、6月9日向苏某借款共5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到期后,苏某多次催讨,安某仅偿还部分利息。2023年12月,苏某诉至法院。
鹿泉法院宜安镇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接手该案后,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安某分期偿还借款及利息,苏某对安某名下房产在7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调解过程中,鹿泉法院宜安法庭庭长杨巧燕三次到法官工作站进行法律指导,厘清涉案金额、分期偿还起点等事项,并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使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最终圆满化解。 王帆 穆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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