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刘璐 谢孟宇)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周村法庭法官主动上门服务,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原告焦某与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3月5日立案,原告诉称被告购买化肥后,尚欠货款1190元。在送达应诉手续时,被告王某的父亲称,被告王某在海上工作,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办案法官考虑到该案件标的较小,且可能需要公告送达,遂及时与原告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并沟通调解方案。
3月14日上午,被告王某的父亲联系办案法官,表示愿意替被告履行债务,并希望法院主持调解,同时介绍了其因身患疾病无法外出的困境。办案法官了解情况后,决定上门调解,于是先说服原告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村委会,当面调解。
当日下午,在与当地村委会取得联系后,办案法官及书记员会同村委会干部共同前往被告王某父亲的家中。调解过程中,原告陈述案件事实并一一举证,被告王某的父亲对原告所诉债务表示认可。最终,在办案法官和村委会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原告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被告王某的父亲当即给付欠款,原告当场申请撤诉。
从立案到结案共计8天,定州法院法官上门调解,迈出的是脚步,收回的是民心。近年来,定州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延伸职能,不断强化与辖区内司法所、派出所、乡镇党委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坚持能动履职,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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