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李艳阳)近日,深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利用判后答疑提升了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接受度、认可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某社区商铺认购协议》,协议约定,被告马某某购买位于该社区的10号商铺,总价款52万余元,分三期付款。马某某支付部分款项,尚欠商铺款10万余元。原告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将案涉商铺交付马某某,马某某将案涉商铺进行了简单装修并且将商铺出租给他人使用。
原告公司以马某某未支付尾款为由提起诉讼。马某某收到应诉手续后,以原告公司存在逾期办理房本等违约情形为由,提起反诉,主张解除合同。
为妥善处理该案,深州市法院在开庭前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因当事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果。为了防止案件出现久调未结的现象,承办法官迅速梳理案件材料,在认真审查证据、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曲直的基础上依法审理,判决支持了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驳回马某某的反诉诉讼请求。
在判决书送达后,承办法官认为,双方虽争议较大,但上诉会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诉讼成本。本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工作原则,承办法官利用15天的上诉期,积极与马某某进行沟通,从马某某诉讼请求入手,通过分析马某某提交的证据的效力,立足马某某的切身利益,解释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等,将“法言法语”变为容易理解的群众语言进行判后答疑,并从法理、情理等方面分析利弊。经承办法官反复调解和推心置腹的交流,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判后达成和解,被告于和解当日履行完毕。现马某某已经领取了案涉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深州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紧密结合审判实践做优做实判后答疑工作,灵活运用多种答疑方式为当事人答疑解惑、释法明理,使得法理情理相结合,帮助当事人理解和接受法院裁判,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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