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张洁)“欠的钱虽然不多,但十多年了,感谢法院帮我追回了货款。”3月18日,当事人张某带着两面锦旗来到晋州市人民法院,表达了对审判、执行法官认真负责、高效办案深深的谢意。
原告张某经营化肥农药生意,被告姚某于2012年两次从张某处购买化肥,货款一直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总是搪塞不予支付。2023年底,原告无奈诉至晋州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赵霞多次和被告联系,但被告拒不配合。审判程序结束,被告仍拒不还款,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晋州法院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姚某名下存款账户进行查控并冻结,姚某仍表示不能偿还该笔债务。几日后,姚某口头表示愿意偿还部分货款,但要求先解冻自己账户。
执行干警核实发现,被执行人姚某微信账户中新增一笔收入,已被冻结,数额足够偿还该笔债务;被执行人并不是想真正偿还欠款。法院综合考虑决定对被执行人名下存款账户资金进行扣划并向张某发放。至此,法院为当事人张某追回了被拖欠十多年的货款,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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