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李文秀 通讯员 丁国庆)近日,阜城县司法局对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进行了严肃的训诫教育。
3月28日,该局对全县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常态化上门走访过程中,工作人员多次拨打社矫对象王某某定位手机均无法接通,后联系其亲属得知其私自外出到泊头市打工。工作人员立即通知王某某,要求其次日上午到县司法局报到接受训诫。
次日上午,王某某来到阜城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其私自外出情况,随后向其重申了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严重后果,严厉告诫其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珍惜非监禁刑罚的矫正机会,好好改造自我,切勿以身试法。最后,工作人员根据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王某某的违规行为作出严肃训诫处罚。王某某诚恳地承认了错误,并当场写下遵守监督管理规定认真矫正自我的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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