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建忠
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过程中,应助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帮助企业纾解困难、解决发展难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展现积极作为,以坚定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三个服务”
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应主动听取民营企业人士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他们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强化“护、帮、防”三项服务,不断增强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服务于“护”,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开辟“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优先受理、快捕快诉,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侵犯企业职工人身权利和财产的犯罪。认真处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控告,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服务于“帮”,为企业发展服务。成立“检察护企”工作专班,建立结对服务企业制度,通过定期走访联系企业,倾听企业呼声,掌握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及时排查掌握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
服务于“防”,营造依法治企氛围。结合查办典型案例,以法律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对企业重点部门、岗位人员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帮助民营企业人士提高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畅通“三个渠道”
加大“检企对接”力度
今年,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应以畅通“三个渠道”为基点,进一步强化“检企对接”,以法治“力度”提升检察工作“温度”。
畅通“打击防范渠道”。深刻剖析涉企案件暴露出的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及时排查发现涉企案件背后的风险隐患。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严惩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振企业生产经营信心。
畅通“综合司法保护渠道”。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强刑事检察,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好民事检察,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做实行政检察,全力营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做优公益诉讼,深化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横向协作配合,实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双平衡。
畅通“企业风险防控渠道”。加强与工商联部门合作,将法律宣传和风险防控提示送进企业,共同打造“服务民企直通车”平台。加强与民营企业人士的座谈,实行“菜单式”法律宣讲,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服务举措
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力度
深化“三个探索”,拓展服务民营企业新途径。在提起营商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上深化探索,尝试提起营商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在全面履行涉民营经济诉讼监督职能上深化探索,重点监督纠正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诉讼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司法不公现象,坚决惩治司法领域腐败。在促进建立联动保护协调机制上深化探索,积极协调行政机关,打通民营企业救急解困服务的“快车道”。
实现“三个创新”,不断丰富优化营商环境内容。力求在前端服务内容上创新,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企业服务绿色通道,设立“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的高效便捷的服务窗口;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联系点制度,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行动,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力求在企业合规改革实践上创新,探索建立企业合规改革负面清单,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实践;会同市工商联建立“行业合规观察员”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力求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上创新,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保障企业合规合法可持续发展。
加强履职方式研讨,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品牌优势。树立“三个理念”,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履职方式创新,努力解决企业反映集中的“急难愁盼”问题。聚焦“三个重点”,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服务“一区四园”产业集群建设,为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提供便捷高效的法治服务。把握好法律与政策、履职与服务、激发内生动力与加强外部协作的“三个关系”,依法慎重妥善处理涉企案件,强化同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协作配合,共同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系霸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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