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陶然)4月9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奔赴千里之外的浙江省嘉善县,开展异地执行腾房行动,顺利完成房屋腾空交付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及时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赵某571万余元。因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桥东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申请立案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案款,并将其名下一套位于浙江省嘉善县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经两次司法拍卖后无人竞买,申请人同意以物抵债。由于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名下房屋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空。
4月9日,执行法官到达嘉善县执行现场,按照事先制定的强制腾房预案,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和配合下,对房屋进行拍照留底,井然有序开展执行工作,并在房管部门的配合下为申请执行人依法办理了产权交接手续,此次腾房行动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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